-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 房地產估價師注冊下放試點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9年05月25日 點擊次數:76 所屬分類:新聞動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
房地產估價師注冊下放試點工作的通知
建房函〔2019〕91號
北京、天津、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江蘇、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深化房地產行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決定在北京、天津、重慶、上海4個直轄市和江蘇、廣東兩省(以下統稱試點地區)開展房地產估價師注冊下放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內容
自201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有關注冊發證機關的規定,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作為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估價師注冊發證機關,負責本地區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估價師初始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和注銷注冊工作。2019年5月31日前,我部已受理的房地產估價師注冊申請,由我部按照原程序進行注冊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 注冊平臺。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注冊系統(http://gjszcxt.cirea.org.cn)辦理房地產估價師注冊的申請、受理、審批、制證等工作。不得將房地產估價師注冊層層下放,不得脫離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注冊系統另建注冊平臺。
(二) 注冊條件。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條件和要件,辦理房地產估價師注冊審批。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規定注冊要件之外的材料,不得隨意抬高或者降低注冊標準。
(三) 注冊證書。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作為發證機關,負責發放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書。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書由我部 監制。
(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試點地區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完善行業管理信息平臺的監管作用,強化監管職能,提高監管能力,確保監管到位。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加強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日常行為監管,將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與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有機結合,及時將監管中作出的行政處罰情況通過信息平臺記入信用檔案,實時向社會公示。
(五)總結推廣試點經驗。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先行先試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人員、經費等相關保障,確保房地產估價師注冊下放試點工作接得住、管得好。試點工作結束后,我部將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積極穩妥地開展房地產估價師注冊下放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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