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產評估準則術語2020》 解讀
- 發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點擊次數:71 所屬分類:新聞動態
為規范資產評估準則術語使用,促進資產評估準則的理解和執行,在財政部指導下,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組織研究形成了《資產評估準則術語2020》。現就有關事項解讀如下:
一、制定術語的背景
資產評估準則中使用了大量專業術語。資產評估執業者、監管部門和評估報告使用人對這些專業術語的理解,存在不完全一致的情況。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資產評估準則的執行效果。制定資產評估準則術語,對資產評估準則中使用的專業術語進行解釋,是促進準則理解和執行的重要舉措。二、術語的定位
術語不屬于資產評估準則。制定準則術語,旨在進一步解釋資產評估準則中使用的術語的內涵,為資產評估執業者、監管部門和評估報告使用人理解和使用準則提供基礎支撐。
三、起草過程
2017年5月,中評協組織研究起草術語。通過查閱大量資料文獻,對資產評估準則中的相關術語進行定義、解釋說明,于2017年9月形成建議稿。中評協組織行業內專家進行審核,根據專家意見對初稿進行多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見稿,并根據準則制定程序,對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2018年4月,中評協在完成了公開征求意見程序后,對征求的意見進行了討論吸收,形成了審議稿。2020年10月,中評協將審議稿提交至相關準則委員會審議,并按照審議意見對審議稿內容進行了進一步完善,形成擬發稿。2020年11月,術語正式發布。
四、術語的主要內容
根據“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原則,本次發布的術語共收錄術語72項,按照漢語拼音字母順序排列。收錄術語來源于不同的資產評估準則類文件,主要包括三類:一是評估行業專有術語,需要從評估視角解釋或說明,例如評估對象、評估范圍等;二是作為經濟類術語,在評估領域有特殊含義,需要重新界定或定義,例如市場價值、工作底稿等;三是作為經濟類術語,行業內外已經達成共識,可直接使用的重要術語,例如折現率等。對于部分經濟類術語,雖然具有其所在領域的專業性,但不屬于資產評估專業范疇,術語中未予收錄,例如:《資產評估執業準則——森林資源資產》中的林分質量、立地等級,《實物期權評估指導意見》中的看漲期權、退出期權、波動率等。
五、特殊事項說明
1.對于資產評估行業內以及學術界已經達成“共識”或約定俗成、但仍然可能存在著某些認識不到位而需要重新解釋的準則術語,以及在表述形式和表達程度上難以完全 的術語,經吸收或借鑒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和行業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形成較一致的認識。
2.資產評估準則中使用的部分非資產評估行業專有的術語有其自身一般性解釋,但有時這種一般性解釋過于抽象籠統,并不能完全表達其在資產評估準則中應有的意思和作用,需要在其一般性解釋的基礎上進一步作出基于資產評估行業視角的說明。
3.資產評估準則中的一些術語同時也出現在《資產評估法》等法律法規中,其中有的術語在法律法規中有相應的定義或解釋。在這種情況下,資產評估準則術語的解釋,是在保持和尊重相應法律法規對術語解釋的基礎上,根據術語在資產評估準則中應當體現的內涵加以補充和豐富,使之更加完整地反映資產評估準則的要求。
4.有的術語,雖然盡可能在充分分析其內涵的基礎上作出解釋,但仍然存在表達上的局限性,或認識上的差異,例如:“資產評估”、“三大資產評估基本方法”、“ 價值類型”、“評估假設”、“企業價值”、“設定產權”等術語,這些術語仍存在繼續研究的空間。
- 相關標簽:聯系我們
-
上一篇:財政部關于印發《資產評估基本準
下一篇:中評協關于印發《資產評估準則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