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產評估法即將修訂,將評估專業人員改為評估師有哪些深意?
- 發布日期:2023年04月15日 點擊次數:34 所屬分類:新聞動態
前 言
咱們上期分享了資產評估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中對于資產評估方法修改的相關討論。(資產評估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來了,對評估方法的相關內容,大家有哪些討論呢?)
那么還有哪些修改內容是評估師們關注的呢?一些評估師著重提到了修訂版中將涉及“評估專業人員”的表述基本都改為“評估師”了。
為什么要這樣修改呢?評估師們對這一相關修改有哪些看法呢?
評估師答疑
Q:您覺得調整表述的意義是什么?
A:從調整表述,到一些對應條款的修改。整體看來是提高了行業準入門檻,壓實了執業評估師群體的整體責任。
這意味著未來行業監管將會越來越嚴格,可能對于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要求也會變得越來越多。但是,這有助于治理目前的行業亂象,對于評估機構的優勝略汰、評估師規范執業、以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都有著積極的意義。
Q:這個表述調整的主要影響體現在哪些方面?
A:從大的方向去看,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吧。
01、對于評估機構而言,準入門檻變高。
對機構的部分相關負責人(股東、合伙人、負責人)身份有了要求,從身份上要求是評估師;同時對于機構的評估師人數也有了要求。
可以參看修訂版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中的相關內容。
概括來說,評估機構可以是公司制和合伙制,并鼓勵合伙制。
如果是合伙制,要求兩名以上合伙人,合伙人應當是具 有三年以上從業經歷且 * 近三年內未受停止從業處罰的評估師;
如果是公司制,要求是八名以上評估師和兩名以上股東;股東應當是具 有三年以上從業經歷且 * 近三年內未受停止從業處罰的評估師;
對于設立分所的評估機構要求應有二十名以上評估師。其中分所應該有五名以上評估師,并且分所負責人具 有評估師資格。
02、壓實參與評估業務的評估師責任
一方面,就一個評估項目而言,過去可能兩個評估師簽字即可。現在不再是過去僅僅簽字就行,而是要求必須參與其中,對項目高度負責。
另一方面,參照修訂版第二十八條的相關內容,法定評估業務至少需要5名評估師參與。除了指定兩名評估師之外,內審中三審人員(初審、復核和簽發)也要求是評估師,這對內審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Q:對于不是評估師的評估專業人員,會有哪些影響嗎?
A:我的理解去看,對于不是評估師的評估專業人員而言其實是一種從業保護。
過去在一個評估項目中,評估師可能只是在項目前期出面負責一些對接工作,評估現場工作基本是評估專業人員在操作, *后評估師只是負責簽個字就行了。
這樣,能對評估結果負責嗎?我想恐怕是不能的!同時,對評估業務也增加了許多風險。
評估師根本就沒有深度參與評估過程,就在報告上簽字,不僅是對客戶的不負責,也是對所有參與這個評估工作的從業人員的不負責。
咱們比如說,一個剛畢業的大學生小張,他剛參加完考試,可能還沒拿到評估師證,而且也缺少評估實踐的經驗。因此,小張在一個評估項目中可以稱作是一個評估專業人員,大概是一個評估師助理的角色。但是,由于評估師前期出個面之后就走了,那么實際上評估師的工作完全是由小張在做。
小張會把現場整理收集的相關材料帶回去,但是僅僅通過這些帶回去的材料,評估師其實不能完全了解這個評估項目。因此,這時候,反而是小張承擔了很大的壓力與責任。這對于小張等評估專業人員來說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他們未來在行業的成長與發展。
另一個角度去看,可能也的確存在工作機會減少的現象。
但是像小張這樣的從業人員,只要考取了證書,有了一定的從業時間和經驗之后,會以更高的專業水平投入工作,這對個人與行業都更加有益。
(參照修訂版第九條,其中強調了,參加評估師資格全國 考試成績合格,并從事評估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評估行業協會進行登記,簽署評估報告。)
此外,我們從整個行業角度去看,為了行業更加規范健康的發展,確實應該這樣去修改。過去一些不符合條件的從業人員其實是鉆了一些制度的空子,或者是打了擦邊球,這種現象是需要進行治理的。
相關表述的修改是否利好已經執業的評估師呢?
A:不僅利好已經執業或者一直在規范執業的評估師,而且對于那些規范執業的機構而言也是一種利好。
因為其實國內的評估發展歷史較短,這些年隨著行業的發展,從業人數不斷增加,機構也在變多,整個行業也開始魚龍混雜,也就滋生了一些亂象。因此相關法律法規也需要與時俱進的進行相關的修改和完善。
所以未來修訂版通過后,由于提高了行業準入與從業人員要求,的確會有一些壓力。但是這樣嚴格要求之下,能把不好的一些公司或者是劣幣都給驅逐掉,這對機構或者從業人員而言,都可以防止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的發生。
單就已經取得證件并開始執業的評估師而言,未來對機構中的評估師數量以及從業人員都有了要求之后,不符合條件的機構和從業人員將會退出,這對于整個評估師群體而言,機會將會越來越多。同時,對于評估師隊伍的擴大,行業的有序發展,都有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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